(以下简称“江瑞公司”)在医疗设备出售中经过由上游供货企业或生产厂家直接发送至终端运用医疗机构,再运用个人卡收款、在账上不列收入的方法少缴税款,稽查局以为中标公司出售价格和个人卡收款金额均不能反映上述事务的出售价格,按10%核定其出售额、追缴相应税款并罚50%。
1.阳江市江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瑞公司”)存在隐秘出售收入少缴税款的状况
江瑞公司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向16家上游供货企业购进豪华型耳鼻喉归纳医治台、呼吸睡觉监测仪、清洗消毒器、电动分娩台、全自动基因分析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蒸汽灭菌器、二氧化碳激光医治机、神经肌肉影响医治仪(盆底医治仪)德尔格呼吸机等医疗设备,获得2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算计14,598,502.56元,税额算计2,481,745.44元,价税算计共17,080,248.00元。上述发票已悉数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
经查看,上述事务中江瑞公司除对1台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2台伟康V60呼吸机、1台Evita V300德尔格呼吸机及空心纤维透析器已开具出售发票和作出售账务处理并交纳相应的税款外,其他购进的设备及器件(触及进项发票共217份,票面金额算计13,924,512.77 元,税额2,367,167.23 元)均未开具出售发票,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税款。上述未作出售的医疗设备傍边有4台德尔格Evita V300呼吸机,该类产品江瑞公司曾出售过1台(江瑞公司2016至2017年共购进5台德尔格Evita V300呼吸机,其间1台已作出售并开具了出售发票)。其他未作出售的医疗设备,江瑞公司均未开具过同类产品的出售发票。
江瑞公司上述未作出售的医疗设备均由上游供货企业或生产厂家发送至终端运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购进并支付了货款给中标公司,江瑞公司与终端运用的医疗机构不存在直接的购销联系,中标公司的出售价格不能完好反映该类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
2.江瑞公司丢掉2013年至2018年的账簿、记账凭据、完税凭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没有按规则保管上述有关材料,也未能依照规则供给上述有关材料给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查看。